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房屋委托书文本;
(3)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的原件,但购买期房的除外;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房屋委托书公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监护人申请办理以处分被监护人所有的房屋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以及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房屋的保证书。
(6)公证员审查过程中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